南充:顺庆发布公告,终止小区封闭式管理十条等规定!
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16号)
为全面恢复我区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现公告如下:
一、终止《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暂停顺庆辖区茶楼等人员聚集场所营业的通告》(1月27日发布)。
二、终止《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暂停部分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公告》(2月4日发布)第四条中“顺庆辖区出租车只能在城区内运营”的规定。
三、终止《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小区封闭式管理十条(暂行)规定的公告》(2月5日发布)第一条中“居民小区必须封闭管理”及第二条中“人员进出必须严格控制”的规定。第四条中“湖北籍来南人员、赴湖北探亲访友旅行等返南人员,必须按规定隔离”调整为“做好湖北省和武汉市(返)川人员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
四、终止《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举报的公告》(2月7日发布)。
五、终止《关于顺庆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标准20条的公告》(2月8日发布)中第1、2、3、4、6、7、15条的规定。第14条中“加强村民健康排查,如发现体温异常的,马上就地隔离,并报告所在乡镇采取相应措施”调整为“如村民出现体温异常的,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落实首诊责任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终止《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重点疫区来顺庆人员集中居住观察的公告》(2月9日发布)。
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监制 | 宋涛
审核 | 周英
责任编辑 | 鹏飞
编辑 | 鹏飞
915电台融媒体中心转自 | 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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